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且有一定数量与防雷、建筑等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健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甲级资质额外条件
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通用材料
资质申请表: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并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证明材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包含人员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称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证明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及社保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应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一致。